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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业务办理
供热费用缴纳

日期: 2025-11-25 17:17 来源: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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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

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缴费时间:

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每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当将本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缴费地点:

北京市热力集团居民用户可以到北京热力的收费大厅缴纳采暖费,也可以通过“掌上热力”APP、微信、支付宝缴纳采暖费。您还可以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任何一家合作银行网点缴纳采暖费,北京市范围内凡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柜员机也可以代收采暖费。北京热力每年也会在居民小区举办现场服务活动,您可以根据小区张贴的通知公告了解相关信息,在现场签订合同、缴纳采暖费。如您在缴费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所在小区的用户管家,或拨打北京热力官方客户服务热线9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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