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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规范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出具房屋产权属证明的补充通知
  • [发文机构] 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字号] 丰政办发 2021 12
  • [成文日期] 2021-06-21
  • [发布日期] 2021-06-21
  • [实施日期] 2021-06-2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图解】关于规范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出具房屋权属证明的补充的政策解读
  • 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规范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出具房屋产权属证明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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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北京市现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对《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出具<房屋权属证明>的通知》(丰政发〔2006〕46号)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现就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农村地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使用的房屋为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具权属证明的单位由各乡镇政府调整为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二、利用闲置或腾退用房屋用于经营基本便民业态(包括蔬菜零售、便利店、早餐、社区超市、美容美发、末端配送、便民维修、洗染、家政服务、社区商业综合体),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参照第一条执行。
        三、房屋属于丽泽金融商务区内,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丽泽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2021年6月21日

    丰政办发〔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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