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良:
您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京公丰(云)不罚决字[2024]50052号《北京市公安局欧博
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于2025年2月12日作出《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4〕2757号)。依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机关于2025年2月13日通过EMS方式向您邮寄送达(运单号:1250040955310),经派送未能妥投,该邮件于2025年2月20日被退信处理,现已退回我机关。现向您公告送达《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4〕2757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南苑路7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行政复议决定书》(丰政复字〔2024〕2757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办: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承办: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