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区教委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s://oubocn.net/
2.通过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档案馆公开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区教委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望园东里26号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3625736(仅信息公开咨询)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望园东里26号
邮政编码:100161
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10-63811961
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渠道提交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望园东里26号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30(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3625736(仅信息公开咨询)
传真号码:010-63811961
互联网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信息公开举报受理电话:
010-63835620(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9:00-11:30,14:00-17:30(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email protected]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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