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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十二条》 第十一条

  • “畅通政企交流渠道”政策解读

“畅通政企交流渠道”政策解读

一、服务内容

(一)政策意见反馈渠道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的“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栏”,依据公告及详细意见提交指引,对现有政策提出意见,表达自身看法与建议。

(二)政策诉求表达渠道

企业可反馈发展共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保障企业所提意见按类别分拨至政策起草单位,由政策起草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

二、政策实施流程

(一)政策意见反馈渠道

政府部门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的“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栏”发布公告,并附详细的意见提交指引,包括可采用的提交方式、截止日期等内容。企业可根据意见提交指引进行反馈。

(二)政策诉求表达渠道

企业可拨打咨询电话与工作人员沟通。

三、联系方式

经办部门:欧博(中国)官方网站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科

咨询电话:010-83656378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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